his系统中的处方:“一张处方”的一生
处方是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活动中最常见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也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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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标准的处方共有三部分:
(1)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3)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下面就从一张处方的诞生到销毁的整个过程
来看看在医院诊疗活动中有关处方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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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医师正在为患者开具处方。
友情提示各位医师:电子处方依然需要手写签名哦!
处方必须是由取得本院处方权的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所以如果医师没有在处方上签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医师未签名的处方为不规范处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需将签名样式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案。
目前我院除麻、精一处方等特殊处方外大部分处方均已使用电子处方,医师字迹难以辨认的情况已经渐渐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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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必须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本院处方调配权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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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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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需用特殊处方开具,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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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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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护士交接登记麻醉药品发放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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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一处方专册登记
开具麻、精一处方时,注射剂仅限一次用量,且药师调配时必须与护士进行当面交接,并在麻醉药品发放登记卡上登记并回收空安瓿。麻、精一药品需每日对账,做到100%账物相符,每张麻、精一处方需在专用登记册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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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每日处方应分类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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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每日处方应分类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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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存期满后,由药方负责人汇总并填写《处方销毁登记表》经医疗事务部主任、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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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对到期处方进行销毁